关于公开遴选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确保我县玉米粮食生产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推动服务内容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农发〔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就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主体报名遴选。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广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四、项目联系人:马俊祥 马 军
联系电话:13993099744 18193099934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广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以粮食作物玉米为主,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任务目标为准。
在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玉米补助耕(包括除膜,深翻,耙耱)、种(包括覆膜播种)、防、收(包括秸秆打包)环节。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机耕、种作业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4月;病虫害防治作业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9月;机收作业时间为2025年8月-2024年10月。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合同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六、服务主体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硬件设备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大型农业机械装备2台(套)以上,鼓励服务主体试行安装满足中国农服平台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6.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
7.拓展配套服务。服务主体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8.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9.验收情况。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为北斗智慧系统检测数据为准。
七、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申请报名,经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八、报名时间及遴选时间需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遴选时间。报名时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遴选。
3.遴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4.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入选的服务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5年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和承诺书。
5.报名地点:广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
6.其他要求: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主体不予参加报名。
附件:1.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2.广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服务主体遴选报名清单
一、《广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报告;
四、办公场所地址、机械厂房(附照片);
五、内部工作人员花名册、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六、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七、服务主体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八、服务主体征信证明、法人征信证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及获得荣誉材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