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广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1号;邮编:731300;电话:0930-5936003;传真:0930-5936003;电子邮箱:ghxsfjf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了单位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司法行政相关政策等栏目内容,发布信息25条。在广河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100条,广河司法微博发布52条,甘肃司法网采用18 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排查和删改。
(四)平台建设。按照要求,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目前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建设运行。
(五)监督保障。一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公开工作台账,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措施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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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还比较片面,在政策解读和回应方面存在被动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不够全面,重点不够突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丰富新闻宣传稿件素材的形式,提高报送量,加强图文结合、小视频等网络传播力较高的素材报送,不断提升稿件质量。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高度重视群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汇总、梳理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公开,密切司法局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