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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0〕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梳理并编制我省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基层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编制参考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同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市州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县级政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基层政府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各县区政府、各市州政府部门报市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2 | 义务教育 | 省教育厅 |
3 | 户籍管理 | 省公安厅 |
4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省司法厅 |
6 | 财政预决算 | 省财政厅 |
7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省人社厅 |
8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省自然资源厅 |
9 | 环境保护 | 省生态环境厅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省住建厅 |
11 | 涉农补贴 | 省财政厅(牵头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省文旅厅 |
13 | 医疗卫生 | 省卫生健康委 |
14 | 安全生产、救灾 | 省应急厅 |
15 | 食品药品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 省药监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部门)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17 | 扶贫 | 省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 | 省税务局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1.12
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地方)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健全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扣《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要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要健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大舆情报送力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按照《细则》要求,健全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6〕201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网站全面合格、达标运行;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对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在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突出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科学设置栏目板块,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要按照《细则》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末,建立覆盖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办《细则》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媒体参与、公众参与等)、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