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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甘财农(2022)102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1668 万元 中央
甘财农(2022)10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508万元
甘财农(2023)57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高标准农田1310万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64万元 第三次土壤普查15万元
甘财振兴(2022)21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168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760、少数民族1792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508 万元的通知 “01中央直达资金”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资金占比。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市县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中央财政下达直达资金1.7万亿元,对市县基层实施减税降费发挥了“雪中送炭”作用,为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重要支撑。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将直达机制常态化,与去年直达资金全部为增量资金不同,今年主要为存量资金,通过改革调整资金分配利益格局,把中央财政民生补助各项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量达2.8万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2.6万亿元,其中超过2.2万亿元已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下一步,一要突出直达资金使用重点。着眼促进经济稳中加固,将直达资金作为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的重要措施之一,继续主要用于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让资金流向群众希望、企业期盼的方向和领域以及基层保工资保运转,集中更多财力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二要督促地方做好剩余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保障相关政策及时落地生效。引导地方在中央直达资金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地方财政资金直达范围。省级政府要继续当“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把更多财力下沉,增强基层抓政策落实的能力。三要严格直达资金监管。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都要加强监督,动态跟踪地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相关地方和责任人要视情通报约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直达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草案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草案明确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规范宅基地管理,强调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草案还细化土地督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2021年7月15日在广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马锦明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0年全县财政决算(草案)及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0年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县人代会批准的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预算为18126万元,年终决算实现收入20886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18126万元的115.2%,同比增长24.4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3305 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 10435 万元的 127.5%,超收 2870 万元。
2、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初全县财政支出预算为187096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均衡性、民族性财力补助、各类专项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447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支出预算变动为288543万元,年终决算实现支出287975万元,占变动预算的99.8%,同比增长3.5%,增支9623万元。
3、收支平衡。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69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832万元、新增债券收入19900万元、上年结余473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54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4万元);支出287975万元,上解省财政56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41万元,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68万元,全县财政当年收支平衡。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087万元,同比增加110.33%,增收3193万元,上年结转6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972万元,专项债券20500万元,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变动预算为35213万元,完成支出34451万元,占变动预算的97.84%,调出资金541万元,年终结转22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138万元,同比减少36.21%,减收13704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108万元,同比减少39.25%,减支1299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5019万元。
(四)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财政厅核定,广河县本级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16154万元,2020年全县债务余额为1744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7981万元,专项债务46500万元,2020年债务余额控制在省州核定的限额内。
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预算法》,严格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全县财政收支预算,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3524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23096万元的58.56%,同比增收4124万元、增长43.87%。其中: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632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14636万元的52.25%,同比增收1891万元、增长32.9%,实现了财政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为:税务部门完成3667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7120万元的51.5%,同比增收1324万元、增长56.5%;财政部门累计完成3965万元,占人大批准预算7516万元的52.7%,同比增收567万元、增长16.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税种情况为:税收收入完成3534万元,占年预算6603万元的53.53%;非税收入完成4098万元,占年预算8033万元的51%。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县级)收入完成26998万元,占年预算32000万元的84.36%。
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累计支出172546万元,同比增支22865万元,增长15.27%。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情况。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5104万元,占变动预算43378万元的57.9%,同比增支2138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7306万元。
三、202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收支管理,全力完成预期目标。财政部门不断强化统筹协调,紧盯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的预期目标,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在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调查摸排,强化零散税收征管,依法依规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做到应收尽收。截至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32万元,占年预算14636万元的52.2%,同比增长1891万元、增长33%,增幅位居全州第2位;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2546万元,占变动预算数240170万元的71.8%,同比增支22865万元、增长15.3%,增幅位居全州第1位。
(二)加强衔接汇报,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始终将资金争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总量。截至6月底,共争取到各类资金239494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抢抓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重大机遇,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截至6月底,共争取到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1000万元,确保了广河县皮革毛纺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过渡期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的要求,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省上共下达我县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596万元,县级财政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二是加快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全县36915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上年结转扶贫资金2319万元,当年中央省州县级衔接资金34596万元),已支出21345.6万元,支出进度57.8%。三是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已编制完成《广河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目前全县涉农统筹整合方案共初步整合资金37549.5万元,占可整合资金的90.5%,下一步将根据省直部门联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定案执行。四是积极落实东西部协作各项工作。积极争取济南市财政援助资金投入,科学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充分发挥援助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东西部协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到位资金5927万元。
(四)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全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做大做强担保基金平台,加快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建立日统计、日分析的限时倒逼工作机制,加大担保基金注资力度,目前全县担保基金规模达到8518万元,其中:今年新注入担保基金2600万元,有效发挥了担保平台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资金,为创业就业人员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在抓好担保基金注资的同时,积极申报全县今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需求,争取到贴息资金2576万元,确保了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840万元,其中:2021年新发放贷款23073万元。同时,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制定了《广河县2021年“两类户”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向满足条件的“两类户”进行放贷,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17户105万元,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五)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保障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支出,持续改善民生,切实让全县老百姓充分享受财政的阳光雨露,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截至6月底,全县各类民生支出完成143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1%。教育支出31411万元,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和学前教育改扩建项目等资金,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的同时,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7万元,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标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卫生健康支出13816万元,投入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59.8万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搭建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为主的全县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支持建立了以重点传染病监测能力建设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提升为主的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文化旅游、体育、科技事业等支出2494万元,积极支持文旅首位产业发展,全面做好博物馆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加大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六)积极推进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建设。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工作,根据《甘肃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上的集中部署,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系统初始化、业务培训、系统调测、上线运行等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一体化系统如期建成,形成财政业务顺向衔接、逆向反馈的监管“闭环”,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的目标。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不变、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创新支付模式,提高支付效率,顺利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业务正式上线运行,大大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县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使用公务卡结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四是全方位推进预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四本政府预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规定时限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财政监管,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依托扶贫项目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资金指标分解、支出进度关联、项目绩效管理进行全方位监控,加强对各类扶贫资金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监管,着力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时效。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9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逐步提高整体绩效水平,对发现的问题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整改。三是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和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发放速度,在确保规范性、安全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全力保障资金发放的实效性,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安全、及时、高效。截至6月底,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已累计发放12.4万人次,涉及补贴资金11755.8万元。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