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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河县自然资源局近期积极开展了以“坚守原则,诚信为基”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全民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广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题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了诚信的重要性和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践行诚信。通过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二、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向办事群众分发诚信建设文件等宣传资料,争做诚信的传播者,规范和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增强诚信意识。
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窗口单位,广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召开窗口工作例会,专题学习《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引导窗口工作人员树立诚信为民服务理念。同时,发放诚信知识宣传单、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诚信文化,让诚信深入人心。广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折页、现场解读土地相关政策,讲解诚信知识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做了诚信宣传教育。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的诚信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干部职工和公众的诚信意识,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这些活动,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展现了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广河县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黄家坪教学点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齐家镇排子坪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教育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10.40平方米(约3.4656亩),符合排子坪村村庄规划。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栋3层教学综合楼,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300.98平方米,室外附属设施为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和室外综合管网等。
方案指标:容积率0.33,建筑密度13.58%,绿地率30.07%,建筑高度11.5米。
公示时间:7天,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马家湾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齐家镇马家湾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教育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93.65平方米(约2.54亩),符合马家湾村村庄规划。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栋3层教学综合楼,拟建总建筑面积为886.83平方米,室外附属设施为场地硬化、绿化、局部围墙和室外综合管网等。
方案指标:容积率0.593,建筑密度19.47%,绿地率2.95%,建筑高度11.5米。
公示时间:7天,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曾家幼儿园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买家巷镇曾家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教育用地,学校规划总用地总面积为1587.90平方米(约2.38亩)。符合曾家村村庄规划。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次新建建筑面积321.73平方米,其中幼护点295.83平方米,公厕25.90平方米。共设计四个幼儿班级,每班容纳25人,本项目可容纳100位幼儿同时就学。同时进行场地硬化、局部围墙和室外电气工程建设。
方案指标:容积率0.2,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4.5米。
公示时间:7天,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恒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恒沁瑞院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用地西侧为广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北侧为公园绿地,东北角为广河加气站,东侧为中天健山水嘉苑,南侧部分邻农宅。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约 18244.39 平方米(约合 27.37 亩)。容积率≤ 2.9,建筑密度≤ 20%。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及地下车库三大部分,场地西侧沿路由北至南布置 3 栋建筑,底部沿街布置 2 层商业,在东北角和东南角分别布置 1 栋纯住宅,建筑高度一致,项目设计一层Ⅱ类中型地下车库。
方案指标:建筑密度 19.95%,容积率 2.63,绿地率 35.6%,建筑高度55.0米。
公示时间:7天,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总平面图.pdf
一、地块基本情况
D-03-07地块位于广河县中心城区,广通河北侧,北侧为民房,西侧为约170m处为广河县高速公路出入口,东侧为广河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第一指挥部,地块内部现状为空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二、规划解读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论证为用地指标的调整。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5.《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
6.《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广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1.国家其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调整方案
1.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3-07地块,调整内容如下:
① 用地性质:保留原控规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即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代码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② 指标:将原控规的容积率调整为2.9,建筑密度调整为20%,绿地率调整为35%,建筑高度调整为80米;
③ 用地范围:调整后建设用地的用地范围不变。
调整前后各类用地指标对比
原控规 | 调整后 | |
地块编码 | D-03-07 | D-03-07 |
用地代码 | R2 | 0701 |
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用地面积(㎡) | 33686 | 33686 |
容积率 | 1.5-2.0 | 2.9 |
建筑密度(%) | 28 | 20 |
绿地率(%) | 30 | 35 |
建筑限高(m) | 60 | 80 |
2.其他控制要求
依据《广河县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调整后建设用地建筑后退、机动车禁止开口位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① 建筑后退
退西、北、东侧用地≤6.5米,退南侧用地≤10米。
② 道路禁止开口控制
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或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不宜小于30米。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处的,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五、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土地高效利用的需要
本次论证地块现处于待开发状态,为提升片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县城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县城土地价值,强化城区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优化资源配置环境,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通过市场分析,居住用地更符合市场需求,因此本次地块的调整可以加快项目落地从而尽快提升土地效益。
2.是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的需要
县城居住用地是承载居民生活的重要建设用地,是满足人民“住有所居”的基础。随着城市城镇化率的增长,县城的住房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对于住宅品质、居住体验的要求更高。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会满足县城城的居住需求,改善当地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可有效协调该地块与周边用地的空间关系,合理引导地块周边建筑高度与建筑风貌控制,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地块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县城形象,进一步完善县城居住功能,提升县城居民的生活品质。
3.落实政策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为本次控规调整提供了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支撑。
六、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