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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广河县中渝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广河门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变更设计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城关镇,站区北侧为滨河路,南侧为牛羊交易市场用房,西侧为广河县供热站,东侧为加油站。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供气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6350.46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内容
设计方案变更内容: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由288.96㎡变为265.14㎡;总建筑面积由1067.64㎡变为1043.82㎡,同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数据同步调整。
公示时间:7天,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共筑诚信社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河县自然资源局近期积极开展了以“坚守原则,诚信为基”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全民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广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专题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了诚信的重要性和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践行诚信。通过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二、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向办事群众分发诚信建设文件等宣传资料,争做诚信的传播者,规范和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增强诚信意识。
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窗口单位,广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召开窗口工作例会,专题学习《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引导窗口工作人员树立诚信为民服务理念。同时,发放诚信知识宣传单、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诚信文化,让诚信深入人心。广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折页、现场解读土地相关政策,讲解诚信知识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做了诚信宣传教育。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的诚信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干部职工和公众的诚信意识,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这些活动,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展现了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持续开展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将集中整治时间延续至2024年12月底,广河县自然资源系统聚焦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用地用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重点整治任务,持续畅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聚焦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用地用矿、耕地保护、项目资金管理、资质管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办事推拖绕、以权谋私、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或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已有结论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三、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930-5912136
0930-5625642
2.举报邮箱:ghxzrzyj@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号统办楼一楼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广河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邮政编码:731300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线索请提供真实详细准确信息,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反映。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客观真实反映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情况。
特此公告。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75号)《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河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经广河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对45户2023年生态地灾搬迁对象每户10万元补助进行发放,现予以公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下45户群众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群众搬迁所在小区账户(碧桂园小区20户、金玥湾小区20户、广通家园小区5户),直接从群众房款中抵减。
特此公示。
附件:广河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第八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广河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第八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pdf
广河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甘肃广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嘉泰盛园住宅小区项目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城关镇石那奴村,场地南侧为北滨河路,西侧为社区服务中心,北侧为民宅,东侧为城镇支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14731.67平方米。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80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内容
设计方案变更内容:原3#楼顺时针旋转约5°,向南移动约8.5m,向西移动约4.0m,登高场地放置于北侧。
由于3#楼规划位置向南侧移动,导致地下室范围缩小,地下建筑面积减小,停车位减少。修改后地下车位减少28个,在3#楼东北侧补设28个地面停车位将减少车位补停与地面。
原规划2#楼和3#楼间距为33.20米,修改后为29.04米;原规划3#楼和4#楼间距为40.90米,修改后为32.91米。修改后亦能满足建筑间距规范要求。
修改后3#楼主入口位于北侧,修改后场地流线均能顺畅、便捷且满足规范要求。修改后3#楼消防登高场地位于北侧,场地消防出入口维持原规划,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日照分析结论:修改前后居住区内住宅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7天,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修改前总平面图.pdf
广河县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大杨家村幼儿园迁建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广河县中心城区(城关镇大杨家村),东临规划路,南临规划三十三路,西临耕地,北临大杨家村委会。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建设用地面积6299.27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2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新建现代化幼儿园一座,幼儿园主体建筑地上2层,呈南北向布置。总建筑面积1343.3平方米,无地下建筑;配套工程包括学校大门、五通一平、室外活动场地、围墙、道路、室外管网等
方案指标:容积率0.27,建筑密度14.07%,绿地率47.36%,建筑高度8.1米。
公示时间:7天,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1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