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重点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筹资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是明确了对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和差额缴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三是明确了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统一规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
四是明确了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是明确了特殊参保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本站讯 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持续深化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水行政执法温度,纵深推进落实水利法治建设和“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体现法律“刚性力度”与执法“柔性温度”的高度融合,更好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从轻”“免罚”等情形,促进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蔚然成风,省水利厅新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水利厅(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继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省水利厅及时结合全省省情水情实际,对8部涉水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整体修订和颁布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原“两轻一免”清单难以实现与上位法相统一,亟需修订完善。同时,国务院、省政府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出台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原“两轻一免”清单部分内容已和国家现行政策不相一致、不相适应,也亟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省水利厅“两轻一免”清单修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原“两轻一免”清单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三、修订过程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两轻一免”清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过程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于2023年10月9日全面启动清单修订任务,成立修订工作专班,在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纳先进省份有效做法,多次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修订总体思路,认真梳理,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系统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多次与厅法律顾问进行会商研讨、审核把关、充分吸纳,形成了“两轻一免”清单(修订稿),经2023年11月17日省水利厅第21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制定印发实施。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省水利厅修订后的现行“两轻一免”清单事项共20项,其中“从轻处罚”情形1项,“不予处罚”情形19项,无“减轻处罚”事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从轻处罚”情形1项,是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落实应当“从轻处罚”规定。“从轻处罚”情形1项是对原清单的修改完善,主要内容为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从轻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新《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对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最低2千元的处罚,因此新“两轻一免”清单增设了从轻处罚情形,将适用条件修改为“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产生水土流失危害较轻,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能够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相关标准,处0.2万元以下罚款”,确保法律执行的完整性。
二是“不予处罚”情形19项,涵盖更全更完善。新清单梳理出“不予处罚”情形共19项,涵盖水资源1项、河湖1项、水土保持4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4项、水利工程招投标8项、其他方面1项,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