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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好“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3月18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督查组马学军一行在广河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导检查。
督查组首先在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林草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一张图”建设,要求整合各类地理信息数据、防火设施、队伍分布、重点火险区域等要素,打造直观、精准的防火专用地图。随后督查组一行到县林草中心、森林公安、官坊乡,重点围绕“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机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风险隐患排查、队伍建设、防灭火知识宣传等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
督查组强调,一要以乡镇为主体,建立专业高效的灭火队伍。确保队伍具备扎实的防火知识和熟练的灭火技能。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队伍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协同作战能力;二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的投入与维护力度,确保设备种类齐全、性能良好;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370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四要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自觉性,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消除,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完善村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3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骨干力量,深入各村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此次行动重点聚焦基层应急能力提升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村级物资储备库项目资产移交两大关键任务。
在检查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各村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情况,对预警信息传递、应急队伍组建与培训等方面进行细致指导,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旨在确保面对突发灾害时,基层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在村级物资储备库项目资产移交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对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认真核对物资储备库的资产清单,确保资产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同时,与各村负责人就资产移交流程、后续管理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明确各方职责,保障物资储备库在未来防灾减灾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乡村振兴筑牢安全防线。
为大力弘扬伟大的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3月7日上午,广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上统一组织在齐家文化广场开展了“践行雷锋精神 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范要点》《森林草原防灭火手册》《防溺水知识宣传折页》、手提袋等宣传品,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传授相关技能,让安全理念、法律意识、防灾减灾、应急与自救知识植根社会、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品500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活动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实际的形式,传承雷锋精神,普及安全知识,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12月19日,广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局,在联系村阳屲庄村开展了“情系群众献爱心 发放衣物送温暖”公益活动,向困难群众及阳屲庄小学全体学生送去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棉衣、棉鞋、棉被、手套以及米面油等过冬物资600余件。
活动现场,全体工作人员与困难群众亲切交流,详细询问生产生活状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同时还积极宣传国家惠民政策,鼓励大家坚定信心,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激发了群众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本次爱心物资发放活动,让困难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牵挂,进一步拉近了干群关系。下一步,广河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以群众需求为指引,不断强化关爱救助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应急物资需求,夯实实物储备基础,2024年11月,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为我县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配发了综合保障、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水域救援等5大类物资。为切实发挥上级配发物资装备的最大效益,按照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的原则,2024年12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党校举行应急救援物资发放仪式,为9个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配发亟需应急物资。
发放仪式上对救援物资管理使用作了要求,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自接收物资后,要强化应急救援物资日常管理,及时录入本乡镇固定资产库。对各类救援物资要安排专人保管,熟练操作各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强化使用和调拨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在关键时刻能投入使用,高效抢险。
此次应急救援物资的发放,将有效提高乡镇应急响应能力和救灾能力,确保在面对各类灾害时,能够更加迅速、高效、精准地为受灾群众提供有力的物资支持和保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月11日至13日,为期三天的广河县“应急第一响应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广河县委党校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班得到了省应急管理厅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的全力支持,授课教师均选自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第一响应人”师资库,授课的教授、专家都是全省应急救护、应急救援、地质地震预防与处置、火灾预防与处置、气象灾害预防与处置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各位授课教师的讲解精辟务实,非常切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既有理论高度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全体参训学员听讲认真、课堂氛围活跃,授课反响良好。
此次培训班的高质量成功举办,进一步提升了广河县“应急第一响应人”的应急知识储备、信息报送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将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将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地保障。
全体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将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好、巩固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全面履行好“应急第一响应人”职责,在基层村社深入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大此次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后,广河县应急管理局将继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做细做实“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真正让防灾避险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