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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问:是否必须要迁户口?
根据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除学校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请各位新生和家长详细阅读《入学须知》。 问:如果不迁户口,身份证在上学期间丢失是不是还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补办? 其实大家完全不必担心,目前居民身份证已实现跨省通办,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及时进行挂失并补办。 在兰就读的所有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兰州市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都可以申请身份证期满换证以及丢失补办业务。户籍在兰、人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凡是采集过指纹、3年内采集过照片的,只需登录“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搜索“兰州公安户籍e办”微信小程序,均可完成身份证补办,还可自行选择邮寄服务。 问:如果不迁户口是否会对毕业就业产生影响? 户口是否迁移并不影响将来的毕业就业,即使上学时未迁户口,毕业就业后也可按照就业地户籍迁移政策凭相关资料直接从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问:我是兰州户籍,今年考上了厦门大学,想把户口迁去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本市户籍考生前往外省就学,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携带居民户口簿、《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开学后一般录取院校会统一收集,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问:我是山西的,今年被兰州大学录取了,想把户口迁至学校,如何办理? 外省考生来兰就学,有户口迁移需求的,首先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将迁移证上交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所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公安部8月3日举行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为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研究推出的26条措施,公安部在深入组织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聚焦积极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分加强制度供给、优化管理服务、严格安全监管三个方面,这26条措施为: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2、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更好地解决进城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
3、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4、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因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申请落户的,可以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5、为外籍商贸人员来华办理口岸签证并提供换发多次签证便利。对来华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国人,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因商贸业务需要多次往返的,入境后可以换发3年内多次入境有效商贸签证。
6、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方便外国人在此期间持护照办理有关事项。
7、试点下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和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由省级公安机关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将保安员证核发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预约、审核制度。
8、探索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支持地方探索整合旅馆业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9、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推进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优化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内容,改进摩托车考试组织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交管服务。
10、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推广路口交通精细化组织方式,持续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在交通流潮汐特点明显的道路设置潮汐车道,探索设置多乘员车道。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支持鼓励住宅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进一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
11、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12、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及国产其他小客车新车上牌前生产企业提前查验、车辆管理所免予查验制度,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和二手车出口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13、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审批管理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群众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
14、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试点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领证不超过两年)、居住证办理、户籍类证明开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15、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对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等事项,全面实施“跨省通办”。
16、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加快实现群众办事办照免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驾驶证、护照等证照材料。
17、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研究制定证件照片统一采集标准,推进共享应用,解决群众证件照片多次、多头采集问题。
18、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加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警务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相关事项。
19、为船舶和人员出海报备提供便利。上线“平安出海”微信小程序,将出海船舶和出海人员纸上报备改为手机移动报备。
20、精准对接产业安全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警企沟通联系渠道,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线上线下警务服务站点,提供便利服务和安全保障。
21、保障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促进共享经济、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智能网联汽车等新经济健康发展。
22、以区域警务协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内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互通互认,推进区域安全风险共防、隐患共治,以及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协同监管执法。
2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等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规范有效监管。
24、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源头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5、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危化品运输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平台机制,健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推动加强全过程闭环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对接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异地办案协作、查扣冻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完善核查督办等机制。
8月23日上午,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马西娅带领州公安局“放管服”指导组到广河县公安局指导“放管服”工作。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胡文明,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建华等参加指导。
在县公安局,州局“放管服”指导组详细解读了今年省、州业务部门“放管服”方面绩效考评细则,并与涉及公安“放管服”工作的治安、交警、户政、出入境、禁毒、网安等警种业务民警,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进行衔接沟通,对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等公安“放管服”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对推进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指导。
州局指导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强化担当意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始终。二是要进一步抓好具体落实。要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明确职责任务,围绕重点领域,抓住问题关键,确保为民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三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要不断整合资源,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网上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精细化水平,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
公安部3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公安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便利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2年,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7.7%。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环。公安部将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各地在人才市场、众创空间以及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设立集体户,更好地便利群众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