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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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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 分管单位: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联系单位:县工商联、县网络公司、盐业公司广河县配送中心。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文联、县档案馆。
  • 郭斌
    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本科学历,199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园区建设、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联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招商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单位: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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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应用“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的通知
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2-26 来源:卫生与免疫规划司
国疾控卫免发〔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百日咳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为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地各部门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充分认识上述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程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承担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以及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上市审批以及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确保无缝衔接,共同落实各项措施。

统筹准备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免疫程序调整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合理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已获准上市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适用于调整后的免疫程序。各地要提前部署开展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培训。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印发上述免疫程序调整以及含百白破成分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相关实施技术方案,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接种水平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管理。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开展接种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地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严格做好疫苗储存、运输、接种过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的规范管理。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民、高效优质的接种服务,确保持续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高水平接种率

四、广泛宣传科普,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科普工作,重点宣传免疫程序调整的政策解读和相关科普知识要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各地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上述免疫程序调整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甘肃省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09:52:03 来源: 访问量: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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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中医药医政函〔20249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呼吸道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优势,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诊疗工作,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理念和方法,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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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冬春季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冬春季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常见疾病包括: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鼻炎、咽-扁桃体炎、胃肠型感冒,还包括疱疹性咽峡炎、急性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呈现相应的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咳嗽、喘息、肌肉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为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本省情况,根据中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标准,制以下中医防治方案。

一、预防用药

(一)中药内服

症状:平素体虚易感人群,表现为体虚自汗,乏力,气虚易感,纳差,面色萎黄,舌质淡,苔薄白,脉细弱

治法:益气固表,润燥解毒。

方药:岐黄避瘟方

黄芪15g    防风9g    麸炒白术15g    连翘10g 

贯众6g     芦根9g    沙参15g        生姜6g

中成药推荐:扶正屏风颗粒(我省院内制剂)、贞芪扶正胶囊(颗粒)、玉屏风颗粒、流感丸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食疗

  1.普通人群食疗方

  银耳、莲子、百合、排骨、山药汤 :银耳75克、百合100克、净山药50克、排骨500克、莲子数粒。以上食材净加水适量放入煲内,慢煲三小时,适量食用。

  2.虚体易感人群食疗方

  红萝卜250克,马蹄250克,竹蔗500克,鲜百合150克,生黄芪30克,蜜枣4粒。以上份量适合4人饮用,可凭个人喜好加入瘦肉适量,慢煲3小时,甜食或咸食均可。

)中药外用

1.避瘟香囊

基本方:藿香15克、佩兰15克、冰片6克、白芷20克、艾叶10克。

上述药物制粗散,装致密小囊,随身佩戴,个人可自制。药囊半月一换。

功效:祛风解毒、辟秽化浊

适用人群:适宜于无症状或轻症流感人群,对中药汤剂依从性或顺从性较差者。

使用方法和禁忌证:将以上药物制成香囊药包,白天佩戴在胸前(靠近膻中穴),夜间可置于枕边。香囊药包每周更换1次,过敏体质及儿童慎用。

2.足浴方

基本方:杜仲30-45g、川断30-45g、当归15-20g、炙黄芪30-45g、藿香15-30g、生姜15-20g

用法:加水2000ml,水煎45分钟,取汁,入桶中足浴。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以全身微微汗出为度。

二、临床分型与治疗

中医药对呼吸道疾病的流行特点及发病症状有较深刻认识,并形成完善的辨证论治体系,中医防治依据病邪性质、发病季节和发病特点,注重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分阶段联合治疗。

(一)风寒束表

症状:畏寒发热,头痛,周身酸痛,鼻塞声重,鼻流清涕,咳嗽有痰,量少色白质稀,口不渴。舌质淡,苔薄白,脉浮紧。

治法:辛温解表,疏散风寒

方药:荆防败毒散加减

荆芥15g      防风12g      羌活I2g        蜜麻黄6g

白前12g      川芎9g       桔梗10g        桂枝6g

白芷10g      苍术6g       生姜6g         生甘草3g

中成药推荐:防风感冒颗粒(我省制剂)、流感丸、荆防颗粒、荆防败毒颗粒、九味羌活丸(颗粒)、正柴胡颗粒、感冒清热颗粒(胶囊)、宣肺止嗽合剂等,儿童均宜服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二)风热犯卫

症状:发热或伴头痛,鼻塞流涕,咽红肿,口干,轻咳少痰,或恶心、呕吐,胃脘不适,疲乏无力,肌肉酸困。舌质红或舌边尖红,苔薄腻,脉浮数。

治法:疏风清热,辛凉解表。

方药:银翘散合小柴胡汤加减

金银花20g    连翘15g     桔梗9g     荆芥穗12g

射干10g      柴胡12g     黄芩15g     芦根15g

生甘草6g     淡豆豉6g    酒大黄6g

中成药推荐:抗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片)、清热解毒口服液(软胶囊)、蓝芩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柴芩清宁胶囊等。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中成药推荐: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小儿热速清颗粒、四季抗病毒合剂、小儿宝泰康颗粒等。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三)湿浊蕴肺

症状:发热,咳嗽有痰,质黏难咳出,周身乏力,胸脘痞满,恶心、呕吐,纳差,大便黏腻不爽。舌淡红,苔厚腻,脉滑或濡缓。

治法:宣肺透邪、清热化浊。

方药:宣肺化浊方

蜜麻黄6g     连翘15g     前胡9g      法半夏12g

苍术12g      广藿香6g    羌活12g     酒大黄6g

陈皮6g       黄芩6g      佩兰15g     干姜6g

炙甘草6g

中成药推荐:宣肺止嗽合剂、宣肺化浊丸(我省制剂)、清宣止咳颗粒、二陈丸、橘红丸(颗粒)、橘红化痰止咳颗粒、祛痰止咳颗粒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中成药推荐:清宣止咳颗粒、小儿止咳颗粒、橘红止咳颗粒、小儿消积止咳糖浆、宣肺化浊丸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四)寒湿困脾

症状:头痛、身重,周身乏力,脘腹胀痛,恶心、呕吐、泄泻,纳差,大便黏腻不爽或水样便。舌白腻,脉滑或濡缓。

治法:散寒化湿,健脾止泻

方药:加味藿香正气汤

藿香10g     陈皮10g    半夏10g    炙甘草10g

大腹皮10g   大枣10g    紫苏6g     桔梗6g

厚朴10g     生姜6克    苍术12g   白术12g

茯苓12g

中成药推荐: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液、健胃止泻合剂(我省制剂)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中成药推荐:醒脾养儿颗粒、参苓白术颗粒、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滴丸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五)热毒壅肺

症状:高热持续不退,咳嗽,痰黏色黄咯痰不爽,喘促气短,烦躁不安,口渴喜饮,咽肿痛,目睛干涩大便秘结。舌质红,苔黄或腻,脉滑数。

治法:清泻肺热,化瘀解毒

方药:麻杏化瘀汤加减

蜜麻黄6g    苦杏仁6g    水蛭6g     石膏15g(先煎)

鱼腥草15g   化橘红12g   黄芩12g    浙贝母15g

玄参15g      桔梗9g     酒大黄6g   枇杷叶15g

中成药推荐:连花清咳片、肺力咳合剂、枇杷止咳糖浆、急支糖浆、杏贝止咳颗粒、蛇胆川贝液、复方鲜竹沥液、宣肺败毒颗粒等。

儿童中成药推荐: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口服液)、小儿肺咳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口服液)等。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中药外治:

拔罐疗法:取双侧肩胛下部,拔火罐。每次5-10分钟,每日1次,5日为1疗程。适用于肺炎湿音久不消退者。

中药敷贴:用于肺炎患者,表现为痰多、两肺湿音经久不消失者。

白芥子末、面粉各30g,加水调和,用纱布包后,敷贴背部,每日1次,每次约15分钟,出现皮肤发红为止,连敷3-5日。

三、恢复期

症状:咳嗽少痰,疲乏无力,气短,多汗,纳差,舌红苔少,脉细无力。

治法:运脾益肺,培元固本

方药:益气健脾方

党参6g     陈皮9g     炙黄芪15g     当归9g

柴胡6g     桔梗6g     炒白术15g     赤芍9g

玉竹15g    丹参15g   生麦芽15g     炙甘草6g

中成药推荐:益肺健脾丸(我省制剂)、强力枇杷露、养阴清肺口服液(丸)、沙参止咳糖浆、生脉饮等,儿童均宜服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注:

1.中药服用方法:水煎分服,一日两次,每次200ml

2.孕妇慎用。

3.儿童剂量:1年龄≤3岁可用5ml10ml注射器喂服,少量多次频服。

年龄(岁)

   剂量(ml/次)

   频次(次/日)

     1-3

30

2-3

     3-6

50

2-3

     6-9

75

2-3

     9-12

100

2-3

     12-14

150

2

    ≥14

200

2

四、生活调摄

(一)适合接种疫苗人群尽早接种流感疫苗。

(二)流感流行季节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三)平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及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保持居住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五)感染后建议多休息,多饮水,补充营养元素维生素,保持口鼻清洁,全身症状明显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办医急函20244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落实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医疗卫生人员科学开展体重管理工作委组织制定了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推广使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慢性病防关口前移,提升体重管理尤其超重肥胖预防控制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慢性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健康科普宣教,引导公众提高体重管理的意识和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附件: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12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办医急函〔2024〕4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进一步推进脑血管病防治工作,指导医疗卫生人员科学规范开展脑血管病防治相关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推广使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脑血管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防范脑血管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健康科普宣教,引导公众提高脑血管病防治意识和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附件: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12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
发布时间: 2024-12-31 来源: 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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