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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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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 分管单位: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联系单位:县工商联、县网络公司、盐业公司广河县配送中心。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文联、县档案馆。
  • 郭斌
    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本科学历,199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园区建设、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联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招商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单位: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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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疾控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工会,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为做好我省参赛队伍选拔工作,同时营造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氛围,激励广大防治人员扎根岗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疾控局拟联合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建设健康甘肃

二、竞赛目的

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激励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省总工会

          省疾控局

承办单位:省教科文卫工会

          省疾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

协办单位:省疾控中心工会

四、举办时间及地点

2025年7-8月在兰州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竞赛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竞赛组设职业健康竞赛组、疾病预防控制竞赛组,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疾控局卫生免疫处、省疾控局监督一处,负责相关领域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2.专家委员会分别由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由各竞赛组分别牵头成立。

3.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工作。

六、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2个组别、6个项目。其中,职业健康组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疾病预防控制组设“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监督”2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具体竞赛方案另行下发)。

七、参赛要求

1.以市州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伍设队长1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2.参赛人员要求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3.每个参赛队员仅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竞赛。

八、奖项设置

竞赛拟设置个人、团体和特别奖等三类奖项。

(一)个人奖项。

1.每个竞赛项目分别设置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获个人竞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根据《甘肃省百万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甘总工发〔2023〕10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选手给予相应奖励。

(二)团体奖项。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其他奖项。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九、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组织,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竞赛安全顺利举办。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全省、全国竞赛契机,组织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纬度展现竞赛主题和赛事亮点,引导形成以赛促学、促练、促干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将竞赛活动及时以简报形式分别上报组委会各竞赛组。

(三)多措并举,赛练结合。各地要充分发挥赛事驱动作用,以赛促练,以赛促学,以赛促干,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依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围绕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展示优秀健康传播作品。

十、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陈玺如

电  话:0931-4818736

(二)省教科文卫工会

联系人:龙青松

电  话:0931-8612637

(三)省疾控局卫生免疫处

联系人:马腾

电  话:0931-4818530

(四)省疾控局监督一处

联系人:金志毅

电  话:0931-4818838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疾控局

                              2025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甘卫妇幼发〔2025〕22号

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全面推动我省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努力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促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环境设施更加舒适温馨,诊疗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目标

积极引导全省助产医疗机构践行生育友好理念,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力争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全省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分别达到25%、50%、90%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育理念机制友好

1.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坚持助产医疗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的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将生育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医疗保健服务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救治体系评估,完善两个救治中心的管理。助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明确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多学科救治小组,健全院内和院间转会诊制度及协作机制,持续提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环境友好

1.推广“一站式”服务。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以及路线指引等便民服务。规范产科诊室布局,集中产科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简便缴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住院环境条件。推进助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结合孕产妇住院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加强多人间孕产妇隐私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全程服务友好

1.源头做好生育保护。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引导适龄婚育,规范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掌握妇科手术、人工流产、宫腔镜检查、肿瘤治疗或其他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和操作适应证,加强与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监护人)的沟通,减少非必要的手术和操作,保护生育功能。开展早孕关爱门诊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育评估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期夫妇,进行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诊早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顺心舒心产检。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合理设置产科门诊候诊区域,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为无人陪护孕妇提供陪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温馨舒适分娩。坚持以产妇为中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药物镇痛分娩、导乐分娩、亲情陪产,努力提供“全天候”椎管内麻醉镇痛分娩服务,倡导自然分娩。(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分娩后产妇提供适宜的营养餐、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主动提供运动与形体恢复、营养指导、盆底康复等产后保健服务。积极开设乳腺保健、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指导产妇做好哺乳期乳房护理,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生儿保健。落实新生儿安全管理职责,原则上每个高危孕产妇分娩现场均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能的新生儿科(儿科)医师在场,保障新生儿安全并指导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安排儿童保健(儿科)医师负责母婴同室查房,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以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甘肃省高危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模式友好

1.提升群众健康意识。规范建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家长学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推动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加大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做到出生即参保。(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确定孕期主管医师。引导孕产妇在助产医疗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围孕期营养指导。积极开设围孕期营养门诊,做好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结合体重管理年活动,指导孕产妇加强体重管理,预防不良妊娠结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发挥孕妇学校作用,指导孕产妇和家属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规范开展孕产期抑郁症筛查、诊断、干预或转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诊疗流程友好

1.推进全程智慧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主动连续服务。加强健康咨询与指导,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减少非必须到院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护理到家服务新模式,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建立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医生与医院确定的主管医生可组成协作团队对孕妇提供连续全周期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指导,积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产科和产房信息化建设,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产科临床决策支持、胎心监护识别和产程预警,动态反映产妇产程进展。强化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应用,拓展远程超声诊断等业务支撑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改进提升服务。持续开展“一次挂号管三天”“十个多一点”等暖心行动。建立完善孕产妇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满意度调查与评估,加强调查评估结果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培训效果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着力协调和优化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所需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着力落实相关投入政策,促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加强产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医保部门着力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优化生育相关基本医保政策措施,助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指导中医医疗助产机构优化结构布局、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加快落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将产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推动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支付逐渐过渡到参照基本医保报销,同时纳入DRG/DIP管理。根据地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对于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产科、新生儿科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成果监测。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见附件)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自评,自评结果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医保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各地建设成果。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创建工作的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

附件: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


关于印发《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甘卫妇幼发〔2025〕2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2),大力推进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在儿童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秉持儿童优先理念,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从儿童视角出发,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引导医疗机构改造空间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支持,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建设范围

创建儿童友好医院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以及符合建设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目标

儿童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3~6岁学龄前儿童以及6~17岁学龄儿童。

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2025年底,30%的三级和15%的二级医疗机构建成儿童友好医院;力争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与指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就医空间友好

1.儿童视角融入医院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打造适儿化就医空间,提供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就医环境、符合儿童生理需求的设施以及符合儿童安全要求的建筑。医疗机构适当增大门诊候诊区面积设置儿童“游戏角落”和“阅读空间”,配备饮水、就餐、零售等生活便利设施,为儿童营造舒适轻松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优化门诊布局。以就医患儿为中心,合理规划门诊布局,设置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缴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减少无序流动和患儿等待时间。分区设置儿童保健与儿童疾病诊疗区域,加强通风消毒,防范院感发生。门诊区域实施适儿化设计和改造,适当降低就诊台、采血窗口等设施高度就诊区域配备母婴室、幼儿专用设施等,为儿童就医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住院病房设置。实施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置儿童专用病床,完善病房内功能。推动儿童病房以双人间、三人间为主,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设家庭化病房加强病区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提供家长或医护人员陪伴住院患儿阅读、游戏和亲子互动的儿童“关爱空间”有效缓解儿童住院焦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儿童安全防护。医疗机构强化重点部位和区域配置符合儿童安全防护要求的设施,积极防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优化医疗机构院区内外交通布局,实行人车分离,提高儿童步行安全性。加强巡护检查,定期清洗消毒公用设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健康服务友好

5.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机构打破“防”“治”科室分设格局,组合设立儿童保健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内容,构建系统连续、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儿童医院聚焦儿童疾病诊断治疗,建立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构建儿童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救治优势。鼓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将涉及儿童诊疗的相关科室统筹规划,建立物理空间相对集中、诊疗服务相对连续的儿童诊疗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科门诊设置,实现布局合理、数据共享、服务连续。(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改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分时段预约,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为医患沟通预留充足时间。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一次就诊付费一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一次挂号管三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门诊诊疗服务流程,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提高门诊服务效率。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加强资源配置和科学调度,弹性调整门诊时间,实施错峰就诊,鼓励推行“先检查后诊疗”。设置留观室,避免聚集候诊,造成交叉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全周期儿童保健服务。结合全省儿科服务年行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实现儿科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新生儿安全项目,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穴位贴敷等儿童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强化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健康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上门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加强学龄期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医校协同,医疗机构配合中小学校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聚焦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结合实际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临床诊疗服务。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建立分级救治流程,急危重症患儿实行“优先救治、后补手续”。鼓励医疗机构扩展多学科诊疗覆盖的专科和病种,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日间手术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提供有效的儿童疼痛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儿科或中医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鼓励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对中医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儿科疾病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诊疗。鼓励设置小儿外治室,对儿童常见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注重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儿童节、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建设,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专题讲座,普及儿童健康科学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儿童健康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工作机制友好

11.推动优先发展。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的目标和策略纳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医疗机构在儿童健康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等方面优先政策和资源支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通过12320热线电话等多元化方式,倾听儿童及家长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与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强人才队伍。重视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等亚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和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构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加强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资源下沉。深入实施“万名医护下基层”活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借助上级医疗机构的支援帮扶,采取不定期远程会诊、科室共建、联合门诊、专家工作室等方式,针对性加强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同质化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社会支持友好

14.加强规划建设。聚焦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支持建好1所高水平省级妇幼保健院,1所高水平省级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科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互通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保障机制。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统筹考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地区逐步优化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支持儿科诊疗服务扩大供给和健康发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完善相关病组或病种分组。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儿童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水平,单人间病房未配备家属陪护、独立卫浴、温度调节等相关设施的,床位费标准从严把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智慧医保服务,推动实行医保移动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医校协同。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协作,促进医校协同,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派驻、兼职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聚焦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强化健康教育、疾病筛查和咨询指导,及时转介筛查异常的儿童,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链条闭环服务,推动儿童主要健康问题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汇聚社会力量。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服务制度,提供病房陪伴、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儿童健康促进,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健康福祉。支持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坚持机构自愿与正向引导相结合,重点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二)做好政策引导。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详见附件加强建设。医疗机构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口碑良好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医保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建设成果

(三)强化社会宣传。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是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实现尊重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权益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公益宣传,推广儿童友好理念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应建尽建,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推广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不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


全国爱卫办发布睡眠健康核心信息及释义
全国爱卫办发布睡眠健康核心信息及释义
发布时间: 2025-03-18 来源: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一、睡眠可消除疲劳、恢复精力,良好的睡眠对于维持生理功能、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认知和记忆力有重要作用。

睡眠是人的基本生理功能,受自身内在因素和外界环境,特别是昼夜节律的影响。睡眠可消除疲劳、恢复精力,对维持神经、心血管、内分泌代谢、免疫、精神心理等功能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睡眠还可以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认知与记忆能力。

二、不同年龄段人群所需睡眠时长不同,且因人而异,良好睡眠常表现为醒来后感到精神充沛、心情愉悦。

适宜的睡眠时长是健康睡眠的基础。不同年龄段人群对睡眠时长的需求不同,且存在个体差异。一般来说,0-3月龄婴儿每天需要13-18小时,4-11月龄婴儿12-16小时,1-2岁幼儿11-14小时,学龄前儿童10-13小时,中小学生8-10小时成年人7-8小时,老年人6-7小时。

良好的睡眠质量是健康睡眠的关键。良好睡眠质量通常表现为:入睡时间在30分钟以内6岁以下儿童在20分钟以内;夜间醒来的次数不超过3次,且醒来后能在20分钟内再次入睡;醒来后感到精神饱满、心情愉悦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规律的睡眠时间是健康睡眠的保障。提倡顺应四时,起居有常。保持规律的入睡和起床时间,维持稳定的生物节律,成年人推荐晚上10-11点入睡,早晨6-7点起床老年人推荐晚上10-11点入睡,早晨5-6点起床。

三、长期睡眠不良会导致反应迟钝,学习工作效率下降,还会诱发焦虑、抑郁等问题,增加感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患病风险。

睡眠不良是指睡眠时长不足或过长、睡眠质量下降或睡眠规律紊乱。常见表现有睡眠时间减少或延长、不能按时入睡、入睡困难、早醒、夜间频繁醒来、眠浅梦多、白天嗜睡等。

长期睡眠不良会导致反应迟钝,注意力、记忆力认知功能下降,学习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增加交通和生产安全风险;会导致情绪不稳,烦躁不安,严重者会诱发焦虑、抑郁等;会降低机体免疫力,增加感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癌症等患病风险。

四、规律作息、劳逸结合、适量运动以及安静舒适的睡眠环境有助于保持良好睡眠,避免熬夜、睡前饮酒喝茶,晚餐不宜过饱过晚,睡前尽量不要刷手机。

睡眠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需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适宜的睡眠环境来支持。养成规律的睡眠时间,保持适度的体育锻炼,避免久坐,适度晒太阳。卧室环境应安静舒适,根据个人的习惯保持适宜的光线强度,室内温度在20℃-24℃、空气湿度在40%-60%为宜,经常开窗通风。床垫宜相对坚实,不要过度松软塌陷,枕头高矮适中,被褥清洁干燥。运用正念、放松训练、认知调整等心理疏导技巧,睡前洗澡泡脚等,都有助于睡眠。

熬夜,睡前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晚饭过饱过晚,睡前吸烟、饮酒、喝茶或咖啡,睡前长时间剧烈运动等,都会对睡眠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年龄、遗传、情绪、压力、工作方式、疾病、药物等因素也会对睡眠造成影响。

五、关注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群体,提升全生命周期睡眠健康。

儿童睡眠不良主要表现为睡眠时间不足或过长、入睡抗拒等。儿童长期睡眠不良会影响体格生长、认知和情绪发育,严重者会导致一系列行为问题,并影响成年后的睡眠习惯。家长应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可安排睡前活动,如盥洗、如厕、讲故事等,活动内容固定有序,温馨适度。睡前避免过度兴奋和剧烈运动,避免进食难消化食物和饱食,营造舒适的睡眠环境。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能力,不宜摇睡、搂睡,将喂奶或进食与睡眠分开。

青少年睡眠不良主要与学业压力、电子设备的使用以及不规律的作息时间有关。长期睡眠不良影响学习能力、免疫力、生长发育等,甚至产生心理和精神问题。家长应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孩子减轻心理压力,了解孩子的需求和困扰,给予足够的关怀和陪伴,正确引导和教育

职业人群常常面临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不规律作息等问题,容易导致睡眠质量不高、睡眠时间不足、睡眠颠倒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与条件。职业人群应妥善管理自己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熬夜,防止过度疲劳。保持适度的体育锻炼,避免久坐。避免睡前吸烟、饮酒、喝茶或咖啡,晚餐不宜过饱过晚,睡前尽量不要刷手机。学会缓解工作压力,保持心态平和,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

老年人维持睡眠能力下降,更易发生睡眠障碍。老年人睡眠问题主要表现为睡眠时长缩短、入睡困难、眠浅易醒、早醒等。老年人可通过疏导负面情绪、改善睡眠环境、养成良好睡眠习惯等方式改善睡眠。保持合理的睡眠期望,不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失眠,不过分关注睡眠,不因为一晚没睡好就产生焦虑情绪。睡前应减少咖啡、茶等饮料的摄入量,避免睡前过量进食或饮水。对于影响睡眠的原发性疾病,应及早干预、积极治疗。

六、睡眠障碍是以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睡眠过多、睡眠觉醒周期紊乱或睡眠行为异常等为表现的一类睡眠相关的临床综合征,最常见的为失眠症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睡眠障碍是以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睡眠过多、睡眠觉醒周期紊乱或者睡眠行为异常等为表现的一类睡眠相关的临床综合征,包括“睡不着”“睡不醒”“睡不好”3大类共90多种疾病,包括失眠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不宁腿综合征、发作性睡病、快速眼动睡眠行为障碍、睡行症、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等,其中最为常见的有失眠症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失眠症是指尽管有适宜的睡眠机会和环境,依然对睡眠时长和(或)睡眠质量感到不满足,并引起相关日间功能损害的一种主观体验。失眠症可单独存在,也可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等共病,是最为常见的睡眠障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是指睡眠中上呼吸道塌陷,引起反复出现呼吸暂停或低通气的疾病,以睡觉打鼾为主要表现,可引起全身多系统的损害。

七、经常出现失眠、白天打瞌睡、睡眠呼吸障碍、睡眠不规律、睡眠时异常动作等表现,提示可能患有睡眠障碍。

如经常出现入睡困难(入睡时间超过30分钟6岁以下超过20分钟)、睡眠中觉醒且醒后无法再次入睡、白天频繁打瞌睡犯困、夜间鼾声响亮伴有呼吸间歇、睡眠不规律、睡眠过程中出现梦游、遗尿等异常动作时,提示可能患有睡眠障碍,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八、如果睡眠问题已影响到健康和日常的工作生活,应尽早去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不同睡眠障碍需采取不同的治疗手段。

出现较为严重的睡眠问题时,建议及时到医院的相关专科进行咨询,各类睡眠障碍都是可以治疗和改善的。不同睡眠障碍的致病原因、发病机制等各不相同,需采用不同的治疗手段。可通过调整饮食、运动和作息,改善睡眠环境,调节心理压力以及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治疗手段,促进形成健康睡眠。中医治疗睡眠障碍的方法很多,如中药汤剂、中成药、中药膏方、中药茶饮、针灸、推拿按摩、耳穴治疗香疗五行音乐以及饮食调理、情志调节、导引疗法等需根据患者的具体证候辨证施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4 来源: 妇幼健康司

国卫办妇幼函2025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深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唐氏综合征、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重点疾病防控的宣传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一)世界唐氏综合征日2025321日是14世界唐氏综合征日活动主题为“关注唐氏,支持和行动”,旨在倡导全社会关注唐氏综合征,生育人群采取行动积极预防唐氏发生,社会各界创造条件支持唐氏患者更好融入社会。

(二)世界血友病日2025417日是第37世界血友病日,活动主题为科学防治血友病,让生命不再脆弱,旨在引导和促进血友病积极预防、规范诊疗科学护理,减少出血发生,提升患者生活质量。

(三)世界地中海贫血日202558日是第32世界地中海贫血日,活动主题为防控地贫,携手同行,旨在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高发省份群众对地贫的认知和关注,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加强地贫筛查、早诊早治和健康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健康中国建设总体安排,作为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普及科学防治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二)各地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制作科学、规范、易于传播的宣教材料。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平台作用,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播优势,切实提升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各地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切入点,通过政策解读、项目宣讲义诊活动等方式,推动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防治服务有效落实,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其他事项

我委组织制作了各主题宣传日海报(将于宣传日前上传至我委官网妇幼健康司子网站)。各地可下载参考使用,配合主题宣传活动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312


广河县2025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5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3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GSUNT2557201(2月)广河人饮-广河水厂出厂水_已盖章_已盖章_img.pdf

GSUNT2557202(2月)广河人饮-广河水厂末梢水_已盖章_已盖章_img.pdf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村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