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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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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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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偿献血倡议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偿献血倡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4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医急函〔2025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团委: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推进团体无偿献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共青团中央制定了《无偿献血倡议书》,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请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当地采供血相关计划,加强团体无偿献血组织保障,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20254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延续生命的不竭动力,是临床救治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目前,血液尚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无偿捐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共青团中央协同联动,现发出倡议:

号召党员、团员青年、公务员、高校师生、国有企业员工行动起来,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您捐献的每一滴血液,都将为亟待救治的患者重燃生命希望,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科学献血,无损健康。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让我们为爱挽袖、捐献血液,用拳拳爱心点亮生命之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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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 职业健康司

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职业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54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医学考试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及其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协办。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1年以上(截至202412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12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分别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有关同志担任)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医学考试中心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3.竞赛项目决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增设奖项。

(二)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

(三)其他。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5520日前将本辖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自下而上开展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5915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决赛的队伍,并于2025930日前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五)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联系人:王海椒、郁晓霞

联系电话:010-5615360262030964

传    真:010-62030954

Email:jsfw2021@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郎佩剑

联系电话:010-68591760


附件:1.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2.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

      3.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国卫办基层函2025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内涵,我们制定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提出一般人群及9类重点人群基本服务包内容以及服务要求,供各地开展签约服务参考使用。

各地要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为基础,结合基层服务能力和签约群众需求,进一步明确本地签约服务包内容。鼓励各地建立签约服务项目库,由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点单选择服务内容。签约居民应根据人群类型选择一种适宜服务包进行签约,符合多种人群类型的,优先确定一种人群服务包,同时适当补充其他服务内容,规范提供服务。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4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1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5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健康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医疗机构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健康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做好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

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院,下同)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省(区、市)属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要在20256月底前基本实现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全覆盖。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的医院要强化工作统筹和全院专业资源调配,集中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设置肥胖防治中心,提供住院健康体重管理相关服务。

二、优化医院健康体重管理服务模式

医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预约诊疗、预检分诊和转诊转介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体重异常群众到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就诊。要坚持分类服务管理,为体重异常群众提供健康体重管理相关咨询评估、临床营养、运动康复、精神心理、中医药等专业指导和支持;为肥胖症、营养代谢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为合并并发症患者提供专科诊疗。要针对体重异常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多学科综合干预,围绕群众健康体重管理和诊疗服务需求配置相关专业力量,为患者提供联合门诊、多学科会诊等服务。要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分级管理,围绕健康体重管理构建诊疗协作网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提供宣教、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优化上下转诊流程,推动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着力提升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医院要加强健康体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制定完善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健康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合理使用相关药物,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推进健康体重管理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坚持数字赋能,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通过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随访、监测、健康指导等服务。

四、推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工作力度,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医院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健康体重管理相关诊疗服务的积极性。要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科学管理体重的健康素养,为健康体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情况,总结推广辖区内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调度指导,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532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国爱卫会关于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等3个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等3个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4 来源: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全爱卫发〔202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工作实际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情况,决定将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和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请你们将新增的3个行动与其他15个专项行动统筹推进

附件:1.健康体重管理行动

      2.健康乡村建设行动

      3.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全国生运动委员

20254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0:03:30 来源: 访问量: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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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结果
经组织专家评审,省卫生健康委审定,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的《临床肠外肠内营养支持治疗新进展》等587个项目获准为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执行管理
  (一)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对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随意减少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学时,不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将视其情节扣减学分或取消继教项目。
  (二)所有获准项目必须在举办项目前2周,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通过网站(http://kjpt.gskjpt.com)进行备案登记。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对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项目申办单位需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反馈系统(http://kjpt.gskjpt.com)报送《2025年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版建学员通讯录)。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电子注册(动态二维码),对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价并参加考试,方可授予学分。项目承办单位登录“甘肃省卫生科教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管理”—“继教活动-项目管理”中进行二维码考勤,在项目结束时由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项目评价和在线考试。电子学分授予后,需纸质学分证书的,由举办单位负责打印,分发给个人。
  (四)各单位办理及发放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
  (五)已确定的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办,主办单位必须在2025年12月1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告。无故不按期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项目审核管理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规定录入学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审核。内容包括: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反规定情况;学时是否未达到标准;是否包含传染病和中医类学分;未能取得结业证明或学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虚假学分等情况。
  (二)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举办情况、学分登记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评估。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获取的学分实施审验制度,学分达标要求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查后学时达不到相应学分要求的,按实际学时对相应学分进行核减。项目举办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组织人员定期追踪抽查。
  (四)项目举办完成后两周内,项目承办单位将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数量、出勤率、执行情况、反馈情况、培训效果等)录入“甘肃省卫生科教平台”。各单位应对参加培训学习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反馈,以便较好的完成相关培训内容在临床实践上的应用及推广。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电话:0931-4818716
    工 程 师:刘亚旭    18189594667

    附件1: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附件2:2024年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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