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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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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现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县审计局。

副县长
  • 孟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孟斌,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科技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水务、水土保持工作。分管县科技局、县供销社。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局、县烟草局。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城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联系群团组织。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雷继英,男,土族,1972.08,全日制高中学历、大学学位,中共党员,中共广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正县级)。

    县政府办(研究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地震局、城管局(清洁公司、城管执法大队)、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园林绿化中心(广通湖公园)、城投公司、消防救援中心。

    协调联系单位:县工会、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民族宗教工作。

    马永忠,,回,197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疾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水务局、人饮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农机服务中心、供销社、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

    协调联系单位:县民宗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甘肃银行、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 马玉麟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马玉麟,男,回族,出生于1975年10月,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广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县公安局(禁毒办)、司法局(普法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民政局(福利院、慈善协会、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残联。

    协调联系单位:县人武部、信访局、武警中队。


  • 李润芳

    广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旅等方面的工作。

    李润芳,女,汉,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教育局(招生办、资助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李志斌

    广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李志斌,男,回族,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石油公司。
  • 郭斌
    广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郭斌,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91年3月,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
    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工信局、统计局(农调队)。协调联系单位: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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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修定了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2015年印发的《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同时废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附件:1.急诊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2.脑损伤评价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3.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4.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5.门诊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6.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4〕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局

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促进放射诊疗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对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监测”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医用辐射场所定期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定期开展的放射诊疗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和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监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为医疗机构工作场所出具的辐射监测结果,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均应予以认可。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监测。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从事依法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管理范围的辐射检验检测活动时,市场监管部门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鼓励承担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的机构同时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为医疗机构同时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排放废物辐射监测等其他辐射相监测提供便利。

四、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有关标准完善统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依法落实其辐射场所的安全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程序优化措施,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引导各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23日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274)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41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公益海报正式发布

2024年6月6日是第29个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将于6月2日-7日开展。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普遍的眼健康”。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前期面向各地征集了宣传海报。各地积极参与,报送了超过800张海报。经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了5张公益海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供各地使用。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5:06:31 来源: 访问量:586 

字号: [] [] []

甘卫法监函〔2024〕18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大数据中心

                         2024年5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新生儿出生服务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更好满足新生儿出生办事需求,推动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4〕20号)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建立协同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新生儿出生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2024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新生儿出生服务“一件事”高效办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二、任务分工登记

(一)优化完善服务事项

1.优化单一服务事项。按照“最优、最简、最小”原则,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等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梳理优化,进一步压减单一服务事项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夯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基础。(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对尚未纳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库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责任分工、系统建设、数据共享需求等办理和支撑要素,并按照“四级46同”要求梳理纳入国家或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库,协同做好新生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强化系统平台支撑

3.健全业务系统。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对现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请、签发等相关功能。按照集约化建设要求,协调省大数据中心共同推动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系统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上改造升级,拓展完善新生儿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检测、心理健康等教养医结合服务功能。(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推进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枢支撑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通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实现身份信息互认、申请材料互通、办件信息回传等功能。推动省级自建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统一受理端口。协调省大数据中心依托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统一的线上受理审批系统,发布办事指南,开展线上服务,提供菜单式服务,根据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和收集申请材料,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系统集成办理,实现相关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推动落实集成办理

6.整合“一张表格”。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协同,整合各单一服务事项申请登记表填报要素,制定统一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满足申请人的个性化需求。(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7.归集“一套材料”。按照最简化原则,整合各单一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形成新生儿出生服务“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实现所需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提交,相同申请材料仅提供一次,不再重复提交。(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8.规范跨部门集成办理流程。受理单一服务事项时,按各单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同时受理两个以上服务事项时,优化前后置环节,实行集成办理,开展并联审批,线上线下联动,一次提交、多端获取、一次办结;必须按前后置环节办理的,按事项顺序流转审批。(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9.制作工作指南。制作新生儿出生服务“一件事”办理工作指南,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办事流程、职责分工等,指导市、县相关部门规范高效做好新生儿出生服务“一件事”办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公安、人社、疾控和医保部门配合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创新方法举措,优化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对已建成或通过升级改造、共享应用可以满足需求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新建,最大限度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审管结合,按照事项“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新生儿出生服务工作基础上,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发布相关信息,宣传解读政策,着力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积极营造推进新生儿出生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1.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事指南

      2.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3.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报材料

      4.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图(面向群众侧)

      5.甘肃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图(面向工作人员侧)


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15:31:37 来源: 访问量: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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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疾控局,省疾控中心:

为加强学生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心理健康等常见病防治,现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文件要求,把《指南》纳入学生常见病防治培训内容。省疾控中心要指导各地在工作中落实《指南》,提升学校卫生健康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各地要落实《甘肃省提升学校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甘疾控卫生免疫发〔2024〕5号),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结合《指南》内容,探索建立多病共防多方协作模式,提高监测与干预效率。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5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

学生群体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心理健康问题等多种疾病或健康问题,具有普遍的公共卫生影响因素,通过行为与环境干预可实现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为加强学生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防治,提高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效率,实现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概念

(一)多病。

同一个体同时患有2种及以上疾病或健康问题,各种疾病或健康问题之间可以互不相关,也可以相互影响。

(二)学生常见病及健康问题。

在学生群体中经常发生、患病较高的疾病或健康问题,对个体健康与社会适应产生较大的影响。包括: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传染病、龋齿、心理健康问题等。

(三)多病共防。

多病中病因相同或具有共同的风险因素时,可采取多病共防策略。如日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缺乏、静态行为、睡眠节律紊乱、社会时差大、夜间接触光源刺激时间过长、营养失衡、亲子交流缺乏等往往是学生群体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共同风险因素,通过增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充足睡眠和早睡早起、规律生活、均衡营养、加强亲子交流等,可同时预防多种疾病或健康问题,达到多病共防的目标。

二、多病影响因素监测

(一)识别多病影响因素。

依托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平台,开展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加强多病相同或相近的影响因素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全面了解学生群体多病共患的行为和环境因素。

1.重点监测行为因素。如户外活动、久坐和视屏时间、睡眠节律、生活规律性及含糖饮料摄入等情况。

2.关注不良环境因素。如学校环境卫生情况、体育和环境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家庭环境因素和家庭养育情况等。

(二)动态监测常见病多病。

落实学生视力筛查和常见病监测工作,早期筛查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重点疾病,同时可以关注传染病和心理健康问题,评估多病共患情况,动态观察多病发展变化,早期发现多病倾向或趋势,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机制。

三、普遍的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措施

(一)一级干预。

1.推广适宜干预技术。疾控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机构推广简单易行、效果可靠的干预适宜技术,倡导“6个1”健康生活方式。

(1)保障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校内和校外日间户外活动各1小时。

(2)久坐1小时需要起身活动10分钟。

(3)以娱乐为目的的视屏时间每天小于1小时。

(4)三餐就餐时间相对固定,相差不超过1小时(比如每日早餐就餐时间均在7时左右,最早不早于6时,最迟不迟于8时,午餐晚餐以此类推)。

(5)早睡早起,每天减少夜间接触光源刺激1小时。

(6)每天亲子交流1小时和互动1刻钟(15分钟)。

2.改善学校健康环境。疾控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机构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改善教学生活卫生环境,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1)指导学校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引导学生保证在校充足的身体活动时间。

(2)指导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并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配课桌椅。

(3)加强学校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监测和监督,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标准要求。

(4)指导学校合理配餐、健康烹饪,加强食育。

(5)指导学校培训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健康教师将多病共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

(6)指导学校制作适宜的多病共防健康教育材料。

3.促进学生健康行为养成。疾控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机构配合学校、社区、家庭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学段学生常见的健康问题,提供适用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1)身体活动。保证户外活动时间、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课、课间操,丰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

(2)营养膳食。控制油盐糖,保证蔬菜水果、畜禽肉等蛋白质和钙的摄入。

(3)健康睡眠。满足各学段睡眠时间,保证睡眠质量,学习日和周末睡眠作息相对稳定。

(4)行为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尝试吸烟饮酒,避免其他成瘾行为。

(5)视屏时间。控制观看电子屏幕的时间,睡前不玩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

(二)二级干预。

1.早期发现高危群体。疾控机构积极探索联合学校和医疗机构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利用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数据,及时发现远视储备量不足、体重持续增加、情绪变化大的学生,加强监测随访,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防止单一健康问题向多病共患进一步发展。

2.进行分级管理。依据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结果,建立多病共防重点防控档案,进行多病分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群体,细致制定并差异化实施防控方案。

3.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干预。对于存在高危行为(比如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缺乏、视屏时间过长、膳食不合理、含糖饮料摄入过多和睡眠不足等)或处于不良环境(比如课桌椅高度与身高不匹配或者学习场所的采光照明过暗或过亮)的学生,疾控机构可与家庭、学校和社区联动,帮助学生改变高危行为,改善不良环境。

(三)三级干预。

1.及时明确多病共患情况。对筛查中发现的多病共患学生,疾控机构可以配合学校,指导家长及时带学生到专业机构确诊和治疗,建议学生遵照医嘱治疗,并定期随访。

2.加强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有条件的疾控机构可以跟进重点人群的筛查和转诊档案,结合档案资料、转诊诊断以及随访信息,加强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建议疾控机构及时更新学生健康监测数据、诊疗进展与康复情况等信息,确保防控工作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四、探索建立多病共防多方协作模式

探索建立政府-专业机构-学校-家庭-社区“五位一体”的多病共防协作模式。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学生多病共防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的多病共防知识。

(一)加强政府-专业机构-学校联动。

疾控部门统筹指导,组织疾控机构、学校等共同做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落实各项干预措施。

(二)推进专业机构-学校-家庭协同。

鼓励疾控机构组织制作健康教育科普材料,组织专家团队进校园,培训健康教育师资,实现学校多病共防全覆盖。可以开发和利用移动健康平台,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效能。

(三)强化学校-家庭-社区协作。

全面倡导学校、家庭、社区建设健康友好环境。通过学校和家庭倡导社区完善公共健身设施,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优化公共空间设计与管理。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7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办医急函〔2024〕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团委,军队有关单位:

2024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今年恰逢世界献血者日20周年为感谢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行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临床血液安全供应,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官方通告2024我国世界献血者日的活动口号在庆祝世界献血者日二十周年之际:感谢您,献血者活动目标完善无偿献血机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感恩无偿献血者为挽救他人生命作出的贡献呼吁公众定期参加无偿献血,建立高质量血液安全供应保障体系;在青年和公众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壮大无偿献血者队伍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献血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团委军队卫生部门要以世界献血者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夯实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宣传活动的组织有力、开展有序。

(二)创新宣传动员,营造献血浓厚氛围。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2022-202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因地制宜完善无偿献血者优待政策,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广泛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献血者关爱活动,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号召青年担当,共筑献血爱心长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团委要加强与高校、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血站、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深入团员青年当中,针对团员青年制定针对性的无偿献血知识科普方案和宣传动员计划,宣传无偿献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鼓励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参加无偿献血行动,以热血谱写青春华章,用青春之我共筑献血爱心长城。

(四)多措并举发力,优化献血服务体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要指导血站,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军地间和地方间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便利化、精细化无偿献血服务。各地血站要树立以献血者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献血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改善献血环境,优化献血流程,全方位提升无偿献血服务水平。各地红十字会要切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宣传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将制作宣传海报资料,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供各地下载使用。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做好活动资料留存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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