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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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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 分管单位: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联系单位:县工商联、县网络公司、盐业公司广河县配送中心。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文联、县档案馆。
  • 郭斌
    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本科学历,199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园区建设、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联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招商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单位:石油公司。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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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上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州级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作如下说明:

  州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绘好蓝图,以科学规划引领临夏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规委会议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不断的充实优化我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突出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州级规划》成果在2023年1月至3月完成了提交规委会审议、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州级组织的专家审查工作等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向兰州市、定西市、甘南州、青海省海东市4个相邻地州(市)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32个省直单位征集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住建局等28州直部门意见建议,征求了临夏市、临夏县等8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共计收集相邻地州(市)、省直部门、州直部门、县市政府意见228条,共采纳188条,其中,相邻地州(市)和省直部门反馈意见107条,共采纳73条,未采纳34条;州直部门和县市政府反馈意见65条,共采纳59条,未采纳6条;专家评审意见56条,采纳56条。同时,经十三届州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和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定后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州级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关于《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临夏州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临夏州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州委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等44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9条,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38个

已采纳意见:8条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稳增长阵地战”部分

1.第三节“致力农业产业大提效......”中,删除“牛羊菜果署药菌花”、“宣传推介东乡贡羊、广河羊肉、康乐牛肉等公共区域品牌”和“畜牧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达到63%”。责任单位中加入州乡村振兴局。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调结构突围战”部分

2.帽段中,将“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修改为:“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3.第六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六大行动’”中,将“实施数实融合提质增效行动,新建5G基站***个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个”修改为:“实施数实融合提质增效行动,新建5G基站1000个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个”。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促改革攻坚战”部分

4.第11节“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中,删除“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问题专项整治试点”。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扩大开放主动战”部分

5.第15节“提升招商引资质效”中,将“力争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60个、签约资金500亿元以上”修改为“力争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资金600 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签约资金 425 亿元以上”。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惠民生持久战”部分

6.第17节“加快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将“确保9月1日前维修结构类学校投入使用”修改为:“确保秋季开学前新建类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7.第20节“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中,将“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完成搬迁5614户2.8万人”修改为:“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完成搬迁1615户7287人”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防风险保卫战”部分

8.第21节“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中,去除“实施国家储备林、林业碳汇项目”,修改为:“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35万亩,公路沿线绿化500公里以上”

特此说明。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1月29日-2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水务”公众号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就《临夏回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共计25条,其中:无意见建议类24条,有修改意见建议类1条,已采纳。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3月12日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1月29日-2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水务”公众号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就《临夏回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共计25条,均为无修改意见建议类。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3月12日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临夏州卫健委于2023年1月29日发布《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州直12个部门和8县市卫健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2项,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25个。

已采纳意见:

1.在方案3.3指挥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中“(4)物资保障组:州工信局州发改委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以及经费保障”;5.5物资储备中“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统配、调运及保障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划分,该项职能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建议将州发改委删除。

2.在方案5.4血液储备中,将“州内各临床用血机构分别贮备各血型至少一周常用量的悬浮红细胞……”修改为“州内各临床用血机构分别贮备各血型至少3天常用量的悬浮红细胞……”;将“采取州中心血站统一调配和动员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等无偿献血方式保障应急用血”修改为“采取州中心血站统一调配和动员部队、大专院校、企业、医院、机关干部等无偿献血方式保障应急用血”。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临夏州民政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临夏州民政局与2023年9月10日发布《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4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4个。

                                                                                                                                                                     临夏州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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