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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项目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硬支撑”,也是稳预期、强信心、优质量、快发展的“主抓手”。今年以来,广河县按照打造西北皮革产业基地的目标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招好商、抓项目、促增长,积极推进皮革产业链条企业落地投产,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记者走进位于广河经济开发区的广源隆明胶项目建设现场看到,项目主体已经完工,清洗、熬胶、烘干等设备已全部完成安装,车间内工人们正在进行地面刮沙、设备焊接等工作。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河分公司工程部技术员 余校儒 截至目前,明胶厂项目各厂房进入收尾阶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正在进行厂房环氧、地坪、信号、弱电施工,消防及水电系统调试,确保今年三月底明胶生产线设备调试运转。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施工管理计划,严控工程节点,凝心聚力,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据了解,广源隆明胶生产项目是2023年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33.5亩。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明胶年产量可达到4500至5000吨,主要用于食品、医药等领域,可吸纳上百名群众实现就业。
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如华 明胶生产线项目计划在3月底投产运营,现已全面完成招工报名环节,本地报名人数达200多人,(建成后)将进一步解决我县群众就业的问题和推动我县皮革全产业链发展步伐。
人勤春来早,振兴正当时。下一步,广河县将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落地、项目建设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以项目大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和“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工作安排,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明确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落实的重点任务和达到的预期目标,进一步落实落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要重点围绕破解我省营商环境建设难点堵点问题,着重从加强立法破除公平竞争隐形壁垒;优化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守信践诺;严格规范行业监管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等8个方面,集中攻坚突破,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协同推进。要强化督导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抓好《实施意见》的跟踪督导和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切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催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努力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我省招商引资的“招牌名片”。
用心用情当好“店小二”
——临夏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税务部门为我们解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过汇算清缴帮助企业退税60万元。”临夏市城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上门问诊、对症下药、助企纾困,临夏州税务部门及时解决企业涉税诉求,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这是临夏州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幕。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亮丽“名片”。优化企业流程,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完善涉企融资纾困政策,优化招标投标全过程服务……临夏州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以一系列“硬招”“实招”优化营商“软环境”,不断擦亮高质量发展的“招牌”。
如沐春风
企业办税更便利
走进临夏州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一台台ATS自助办税终端机整齐放置。“定额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领用”“一体化综合办税”……终端机功能齐全、分类清晰,在这里可以完成大多数办税业务。
“以前办税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在只要在电子税务局、甘肃税务等线上平台办理即可,省时省力。”临夏州建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倩说,办理中如果遇到困难,“陇税雷锋”群组的工作人员会及时答疑解惑,企业不再跑“冤枉路”。
187项涉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网报率达90%以上,群众在指尖上、屏幕前,享受到了办税的便利化。临夏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樊鸿斌介绍,他们还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为客户提供实名认证、发票使用及开具等8项服务,新办企业半天内即可领票。
办税便利化,让企业“舒心”;税费政策的落实,则让企业更“安心”。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临夏州税务部门为企业及时落实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提交信息后,仅用两天,企业去年退税额3500多万元,解决了当时的资金困难。”王倩说。
一流的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今年,临夏州税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是临夏州引进的首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目前个体司机开发票存在困难,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财务中心总经理陈进平说。
企业的“难心事”,就是政府服务的“关心事”,樊鸿斌说,税务部门将对这些问题及时梳理汇总,想方设法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2022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临夏州税务系统在全国414个参评税务部门中排名第101位,在省内14个市(州、区)局中排名第1位。在省发改委组织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临夏州税务局纳税指标得分88.22分,在全州18个州直单位中名列第1。
今年1月至5月,全州513户守信纳税人通过线上线下“银税互动”平台获得贷款19.03亿元。
服务前置
纾困解难助发展
走进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的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新鲜的原奶液经过消毒、蒸馏、脱水、包装等工序,变成一罐罐婴幼儿配方奶粉。十年前,通过当地招商引资,甘肃燎原乳业在临夏建立生产基地,从此向阳生长。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打造招大引强“强磁场”,形成了食品加工为首位产业,设备制造、新型建材、中医中药三大重点培育产业,成为推动临夏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地”。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是经济开发区龙头企业。
“今年1月至6月,企业产值6500万元,同比增长30%,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行政副总马聪瑞对企业的效益充满信心。
这样的底气,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去年疫情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让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马聪瑞说,今年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企业的乳品送到临夏州各学校的餐桌,还在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平台销售;企业在广河县新建养殖基地,开发区多次对接银行,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临夏州,像燎原乳业这样得到政府倾情相助的企业不在少数,临夏县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记者在临夏北塬看到,远达公司的蔬菜种植基地,红叶莴笋青翠欲滴、长势喜人,再有半个月便能采收上市。
“公司在临夏县先锋、桥寺、安家坡3个乡流转了5000多亩土地,主要种植红叶莴笋、西芹、娃娃菜、西蓝花等蔬菜,销往上海、厦门、南京、杭州等地。”临夏县远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林宝说。
当地通过招商引资,将榆中县做高原夏菜的蒋林宝“请”到临夏,他继续做种菜“老本行”。“基地建设初期,由于技术原因,导致蓄水池损坏,企业受到损失,当时想一走了之。”蒋林宝说,但临夏县水务局迅速补偿了损失,还极力挽留他。
协调企业招工、组织技能培训、争取奖补资金、提供供水保障……蒋林宝和他的企业受到“保姆式”服务,温馨的营商环境让他吃下“定心丸”。今年,临夏州金融办帮他积极对接银行,企业正在办理1200多万元贷款;临夏县农机中心积极争取,企业获得农机具奖补资金。
临夏州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心全意服务企业。目前,全州共有市场主体14.3万户,其中今年新增7737户;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完成项目交易381个、交易额87.16亿元,交易额在全省14个市州中位居第一。
高枕无忧
政务服务更贴心
“您先确定法人监事,再进行实名认证。”在临夏市政务大厅招商局办事窗口,临夏市招商局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代办员张慧君耐心地向企业开办者解答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忙得不可开交。
张慧君正在为来自山东济南的一家东西部协作企业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和投资项目备案业务。这家名为甘肃泽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做玉米蔬菜种植和深加工。项目刚落地临夏就享受到了“定制服务”。“办理速度快,服务态度好,办事流程简洁,让我们少跑腿。”企业负责人王庆对营商环境称赞不已。
全流程、全方位帮办代办,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临夏市各部门协同联动,做到帮办代办零距离、精准服务零障碍、项目代办零死角、企业办理零门槛,“帮”出了温度,“代”出了速度。截至目前,临夏市招商局为15个企业(项目)代办帮办各类手续17件,涉及资金(签约资金)30.5亿元。
在临夏市政务大厅,“一窗通办”专区引人注目。这里入驻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农业银行、刻章公司5家单位,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还能实现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开办不见面审批。“今年1月至7月19日,‘一窗通办’专区办理营业执照779户。”临夏市市场监管局首席代表祁新辉说。
临夏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发展困难。今年以来,先后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299笔39.4亿元,各银行新增首贷企业贷款发放256笔11.29亿元,累计办理企业续贷展期411笔10.66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临夏税务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措施,确保纳税人对缓缴政策应知尽知、愿享尽享。
讲政治、严担当。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全力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强协作、同联动。按照“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提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多渠道主动收集各县局在落实促进煤电和热力保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措施中反映的问题,积极汇报相关责任处室,及时归集问题答复,以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办法,便利各地落实;讲方法、重实效。各县市局结合实际管理情况,仔细筛选登记信息行业中制造业,以及非制造业但实际经营行业可能是制造业的纳税人,加强缓税措施的宣传辅导,对核实后确实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引导其享受缓税措施;重需求、消顾虑。充分关注企业需求,讲清政策的同时帮助纳税人消除心中疑虑。对全州选择已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纳税人逐户开展原因分析,准确掌握真实意愿,确保缓缴措施落实到位。就避免因缓缴税款影响企业授信情况与银行对接沟通,通过“银税互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银行为缓缴企业正常办理贷款。
甘政办发〔20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着力破解企事业单位引才难、留才难问题,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流动配置机制,更好释放“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充分发挥人才工作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机制
1.支持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审核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进一步健全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50%,最高可以达到9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大科技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加大我省特聘科技专家项目实施规模和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增强企业主体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导我省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项目,落实各项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措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搭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平台。鼓励支持省属企业广泛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企业宣传推介力度,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优秀毕业生引进渠道。围绕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评选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以用为本的人才培养导向
5.推进高层次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加大项目和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直通车”,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每年培训1.8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省领军人才为主体,组织各领域专家人才组团赴基层一线和民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培养急需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依托“两站一基地”促进博士后人才培养。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搭建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到2023年,全省“两站一基地”总数达120家,招收培养博士后300人以上。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补助,省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7.加强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实施“陇原青年英才”特别扶持项目,及时发现和培养扶持优秀青年人才。每年支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基层单位就业,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政策,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制技能人才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举办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前10名、省级一类赛前3名的选手,直接评定为甘肃省技术能手,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前10名、省级一类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甘肃省三八红旗手”。围绕重点产业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在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调整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升培训质量。探索将技能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挂钩。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到2023年,培训1.5万名企业新型学徒。(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企业人才激励保障体系
9.落实省长人才奖奖励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责任单位尽快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等人才奖励的具体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落实奖励待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10.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表彰。对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切实帮助企业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企业家权益、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见效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在表彰项目中,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将企业家爱国爱乡情怀及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等作为特殊优先推荐条件。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省政府表彰一批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倾斜力度。在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重点人才计划人选选拔推荐中,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单列名额。注重将长期扎根生产一线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选拔重点范围,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2.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持续开展破“四唯”行动,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职称评审导向。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对民营企业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加大“三农”领域职称评审力度,制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价条件标准。持续推进基层人才“双定向”评审。到“十四五”末,全省高级职称人数突破20万人,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30%。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努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水平。完善技术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积极争取国家开展提高中央在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薪酬待遇试点工作,同步推进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类研究、承担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高层次科研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予以倾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赋予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内部分配自主权,对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报主管部门备案;对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各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社保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创业补贴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陇原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保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15.合理引导人才有效供给。围绕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及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和技能甘肃建设需要,修订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人力资源行业和区域布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科学、高效的人才供给。制定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管理办法,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有序流动。加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推动人才流动市场化配置。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力。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为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匹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