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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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序号 | 事项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名称、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 | 综合政务 | 人事信息 | 领导简介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
7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9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解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决策预公示 | 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其他形式开展决策预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1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会议公开 | 专项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书记乡长办公会议等情况、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相关会议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2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结果 |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3 | 综合政务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服务范围、行使层级、服务依据、办理流程、服务收费、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4 | 综合政务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要点 | 惠农补贴、乡村振兴、服务事项、动物防疫、返贫监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5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单位预算、决算 | 单位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6 | 重点工作 | 乡村振兴 | 项目库建设 |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式、项目效益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受益村数、受益户数、受益人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7 | 重点工作 | 乡村振兴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批复文号、建设起止年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项目效益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受益村数、受益户数、受益人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8 | 重点工作 | 防返贫监测 | 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风险消除 | 识别文件、识别标准、识别程序、识别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19 | 重点工作 | 帮扶项目 | 雨露计划 | 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每学期补助学生的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0 | 重点工作 | 帮扶项目 | 小额信贷 |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1 | 重点工作 | 惠农补贴 | 草原禁牧补助 | 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助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 年》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2 | 重点工作 | 惠农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3 | 重点工作 | 惠农补贴 | 农机购置、报废补贴 |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4 | 重点工作 | 动物防疫 |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补助 | 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助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5 | 重点工作 | 卫生改厕 | 卫生改厕 | 改厕对象、补助标准、咨询电话、补助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甘肃省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6 | 重点工作 | 残疾人救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7 | 重点工作 | 残疾人救助 | 1.残疾人辅助器具申领;2.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3.残疾人就业登记、职业介绍;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8 | 重点工作 | 儿童福利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29 | 重点工作 | 儿童福利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0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监督渠道 | 《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1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监督渠道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2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标准、条件、办事流程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3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低收入家庭申请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低收入家庭申请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4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5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给付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批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6 | 重点工作 | 法律援助 | 法律服务咨询 | 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律知识;为各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7 | 重点工作 | 养老保险 |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2.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及数据维护申报;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 | 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办理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8 | 重点工作 |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障卡申领、挂失与解挂 | 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办理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39 | 重点工作 | 医疗保险 |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4.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 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服务依据 、 办理流程 、服务方式 、咨询监督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0 | 重点工作 |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认定对象、认定范围、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认定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1 | 重点工作 | 就业、创业 |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就业登记;3.失业登记;4.劳务输转登记;5.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报名登记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 、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方式、登记结果、咨询电话、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2 | 重点工作 | 卫生健康 | 1.公民生育情况证明;2.生育登记服务(一孩、二孩、三孩);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再生育审批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3 | 重点工作 | 卫生健康 | 1.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3.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进一 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4 | 重点工作 | 退役军人 | 1.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2.参加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4.无军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5.参核参战优抚对象身份认定、6.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5 | 重点工作 | 兵役登记 | 适龄青年兵役登记 | 对象范围、政策条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方式、咨询电话、登记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6 | 重点工作 | 农房抗震改造 | 农房抗震改造 | 改造对象、改造范围、改造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办理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住建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7 | 重点工作 | 林业政策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助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8 | 重点工作 | 林业政策补助 | 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 | 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助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49 | 重点工作 | 林业政策补助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50 | 重点工作 | 林业政策补助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补偿范围、补助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偿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51 | 重点工作 | 应急、救灾 | 公示公告 | 本乡(镇)内因自然灾害造成 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 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救助款物划拨情况,捐赠救灾款物信息以及款 物使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 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52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 |
53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从事畜禽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置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7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8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59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配合土壤防治检查,或者在接受土壤污染防治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0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1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2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3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造成货物泄露、遗撒、飞扬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洁保洁义务、不按规定清洁、处理垃圾粪便及随地吐痰、便溺、焚烧树叶、乱倒污水、垃圾等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7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8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69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0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建行为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1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2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3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围湖造地或者围垦河道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7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8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79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0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1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2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3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将天然河道改为暗河(渠);擅自在边界河道修建取水、引水、排水、阻水、蓄水、排渣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7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河道采砂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河道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8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挖窑、挖筑鱼塘、修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89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擅自转供用水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盗用供水,擅自拆卸、启封、围压结算水表,损坏工程建(构)筑物、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擅自在供水管道上修建房屋等违章建筑物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0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1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2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3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7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8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99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0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1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盗伐或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2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3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4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坏境卫生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5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6 | 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办理结果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7 | 行政权力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 法律依据、处置机构(单位)、处置时间、时限、处置地点、处置结果、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108 | 行政权力 | 行政强制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法律依据、执行机构(单位)、执行时间、时限、执行地点、处置结果、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水泉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水泉乡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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