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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2月,广河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 分管单位: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联系单位:县工商联、县网络公司、盐业公司广河县配送中心。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县文联、县档案馆。
  • 郭斌
    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本科学历,199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园区建设、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联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招商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单位:石油公司。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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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联动监督找问题 急难救助暖民心

“现在的惠民政策真是太好了!放在以前,我家这种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办,真的特别谢谢你们。”近日,临夏州广河县祁家集镇徐牟家村群众马拉海收到了21210元临时救助金。

8月中旬,马拉海的2个孩子因意外摔伤,在兰大二院重症监护室留观治疗,期间需支付高昂医疗费用,但马拉海却拿不出这笔治疗费。

此时,正在开展社会救助资金落实监督检查的广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了解到了这一情况。认真查询了解救助政策后,县纪委监委督促县民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救助资金21210元,给马拉海一家送去了一剂“安心丸”。

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年,县纪委监委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机制,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联系乡镇纪委、片区协作方式,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听民声、解难题、纾民困。

县纪委监委督促民政部门、乡镇运用“摸排、评估、分类、分析”流程和“望闻问切”发现机制,组织镇村干部、网格员定期走村入户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累计为534户2747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91.3万元,救助急难型救助人员28户,发放救助金56.7253万元,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县纪委监委还以“室组地协作+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方式,聚焦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同时,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严肃查处,强化通报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关于印发《广河县加快培育文旅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补贴资金9993万元 | 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解读

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力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文件,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工作,9年来全省累计报废各类农机7363台,使用补贴资金5302万元,政策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开始,国务院部署开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作为农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等多部门的合力推动下加力推进实施,我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入了大规模实施阶段。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省提供重要支撑。

三、操作程序

着力在简化手续和优化服务作了改进提升,在“甘快办”和甘肃政府服务网上设置了网上申报入口。操作程序,一是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回收的农机及时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二是注销登记。机主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三是兑现补贴。机主凭《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四、主要变化

新一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比以前有很多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加力实施上,政策由部门落实转变为政府推动落实,资金规模从9年5302万元增加到2024年9993万元,资金渠道从中央财政支持增加到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范围。报废农业机械由7个机具种类23个档次增加到15个机具种类92个档次。二是提标准。小型拖拉机补贴额大幅度提高,对播种机、收获机报废并更新的机具提高50%的补贴标准。三是明方向。资金使用方向由报废补贴扩大到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四是拓主体。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鼓励经营范围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的市场主体参与回收报废。

五、工作要求

对组织领导、便民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更实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开展便民服务。鼓励各地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安全监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拆解、销户、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业机械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县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各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亢卫忠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3〕6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亢卫忠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根据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亢卫忠副州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亢卫忠副州长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文件下载:关于亢卫忠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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