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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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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兰州市10.56万个,占26.90%;天水市3.71万个,占9.44%;张掖市2.98万个,占7.59%;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兰州市11.67万个,占26.17%;天水市4.23万个,占9.50%;张掖市3.33万个,占7.47%(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兰州市131.83万人,占28.33%;天水市40.97万人,占8.80%;庆阳市31.27万人,占6.72%。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711个[2],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5.02%。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81%;高端装备制造业18个,占2.53%;新材料产业89个,占12.52%;生物产业212个,占29.82%;新能源汽车产业1个,占0.14%;新能源产业298个,占41.91%;绿色环保产业76个,占10.69%;航空航天产业0个,占0.00%;海洋装备产业0个,占0.00%。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65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2.88%。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2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2.26%;数字创意产业86个,占32.45%。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11个,比2018年末增长77.3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11%,比2018年末提高1.14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6.22亿元,比2018年增长135.02%;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6.52%,比2018年提高3.27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4.23亿元,比2018年增长156.1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比重为34.02%,比2018年提高13.39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4.36%,比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平均水平高3.53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专利申请量6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13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75.29%和99.36%;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1.91%,比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平均水平高21.08个百分点。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38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19%。其中,信息服务12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6.69%;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155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5.86%。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7.38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5.86%。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7735个,从业人员13.50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9.91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45个,占1.38%;数字产品服务业3641个,占20.53%;数字技术应用业8973个,占50.59%;数字要素驱动业4876个,占27.4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83万人,占13.57%;数字产品服务业1.46万人,占10.83%;数字技术应用业7.10万人,占52.63%;数字要素驱动业3.10万人,占22.96%。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57.43亿元,占31.08%;数字产品服务业140.31亿元,占12.20%;数字技术应用业445.66亿元,占38.76%;数字要素驱动业206.51亿元,占17.96%。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89个,比2018年增长78.48%,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64%。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72万人年,比2018年增长114.66%。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78.23亿元,比2018年增长64.26%;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6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专利申请量715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285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14.06%和89.31%;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1.94%,比2018年下降4.18个百分点。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省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94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51.21%;从业人员16.0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9.70%;资产总计1535.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24%。
2023年末,全省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72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70.77%;从业人员12.79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7.05%;资产总计1345.6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1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0.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95%。
2023年末,全省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0.22万个,比2018年末下降37.27%;从业人员3.24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59%;资产总计190.0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07%;全年支出(费用)70.6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22%。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文中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8012个,从业人员16.6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7.00%和38.4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6677个,从业人员13.1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3.36%和52.28%(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59%,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3%。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32%,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1.95%(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4.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2.29%;负债合计932.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7.38%。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9.47亿元,比2018年增长57.33%(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74个,从业人员8.7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8.11%和87.0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9个,比2018年末增长7.57%;从业人员4.50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85.8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73.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78%;负债合计1703.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0.2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25亿元,比2018年增长106.52%。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62.9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9.7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9.14亿元,比2018年增长73.12%。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704个,从业人员5.2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4.55%和52.11%(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4%。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6%(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1.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12.33%;负债合计166.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4.6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9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2.01%(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5084个,从业人员49.1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67%和20.3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091个,从业人员43.3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2.05%和增长16.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08%;负债合计61.5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0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84亿元,比2018年增长114.1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796.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8.1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0.15亿元,比2018年增长46.17%。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4791个,从业人员26.1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78%和40.7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028个,比2018年末增长2.96%;从业人员22.25万人,增长42.9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5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38%;负债合计131.2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7.9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82亿元,比2018年增长69.3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61.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8.7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97.89亿元,比2018年增长87.42%。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7711个,从业人员6.0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0.69%和3.2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688个,从业人员3.7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9.33%和下降6.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6.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39%;负债合计241.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2.4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38亿元,比2018年增长70.2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7.0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7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4.11亿元,比2018年增长23.96%。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省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4655个,比2018年末下降16.91%;从业人员67.30万人,增长1.9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122.19亿元,比2018年增长50.95%。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09300个,从业人员49.3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7.80%和52.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4.45%,零售业占45.5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3.43%,零售业占46.5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2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8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36%(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08.5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81%;负债合计4282.4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7.41%。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07.29亿元,比2018年增长99.84%(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0563个,从业人员18.9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5.57%和4.83%(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79%,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1%,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3%(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48.0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08%;负债合计7939.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64%。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9.89亿元,比2018年增长61.45%(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912个,从业人员12.0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8.00%和18.3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5.83%,餐饮业占64.1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0.70%,餐饮业占59.30%(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38%,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17%,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2.25%(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0.3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3%;负债合计279.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2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12亿元,比2018年增长71.10%(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474个,从业人员6.8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1.07%和14.99%(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5%,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3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68%,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11.31%(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9.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79%;负债合计549.9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1.90%。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7.26亿元,比2018年增长60.45%(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940个,从业人员15.9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8.04%和下降26.82%(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16.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25%。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14亿元,比2018年增长7.68%(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156个,比2018年末增长66.5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72个,物业管理企业5062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83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88%、87.48%和98.69%。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3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9.5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35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9.92%;物业管理企业11.38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3.02%和55.52%(详见表4-15)。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7%。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5%,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24%(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45.0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429.3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47.3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2.71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5.47%、增长5.84%和下降5.34%。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740.5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9.16%。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5.55亿元,比2018年增长58.77%(详见表4-17)。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3034个,从业人员33.0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3.25%和127.3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31%,商务服务业占83.6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3.74%,商务服务业占86.26%(详见表4-1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60%,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3%,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004%(详见表4-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010.9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4.4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6.2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604.61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8.05%和121.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00.6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3.82%。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2.46亿元,比2018年增长121.68%(详见表4-20)。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4150个,比2018年末增长33.82%;从业人员71.0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65%。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3043个,占95.42%;港澳台投资企业51个,占0.21%;外商投资企业42个,占0.17%。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69.62万人,占98.01%;港澳台投资企业0.53万人,占0.74%;外商投资企业0.53万人,占0.7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521个,制造业20198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431个,分别占6.30%,83.64%和10.0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47%,10.36%和9.84%。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9.96万人,制造业49.96万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12万人,分别占14.02%,70.33%和15.6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2.64%,10.72%和8.58%。

(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663.2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49%;负债合计13166.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45%。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56.97亿元,比2018年增长28.51%。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0380个,比2018年末增长199.71%;从业人员54.65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0.97%。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0376个,占99.99%。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54.65万人,占99.9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1.5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51%,建筑安装业占12.3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1.55%。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0.8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8.21%,建筑安装业占8.1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2.78%。

(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39.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7.13%;负债合计4721.5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0.87%。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61.47亿元,比2018年增长61.60%。

注:【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注释:【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24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16.26万个,增长70.76%;产业活动单位[1]44.59万个,增加16.44万个,增长58.40%;个体经营户94.40万个,增加16.29万个,增长20.8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93万个,占27.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6万个,占16.2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7万个,占11.3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40万个,占54.45%;住宿和餐饮业13.91万个,占14.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95万个,占10.54%。

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5.40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70.27万人,增长17.7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4.8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24.17万人,增加2.33万人,增长1.9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1.23万人,增加67.94万人,增长24.8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5.9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6.41万人。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7.30万人,占14.46%;建筑业54.66万人,占11.75%;制造业49.96万人,占10.7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0.43万人,占48.64%;住宿和餐饮业40.87万人,占21.9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49万人,占9.9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6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07万亿元,增长60.4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万亿元,增加1.04万亿元,增长58.4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4万亿元,增加4.03万亿元,增长60.96%。202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24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90万亿元,增长56.8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8万亿元,增加0.64万亿元,增长55.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6万亿元,增加1.26万亿元,增长57.35%。2023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3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1.24万亿元,增长56.6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2万亿元,增加0.38万亿元,增长33.5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91万亿元,增加0.86万亿元,增长81.87%。

注:[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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